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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口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挥部8号令

2020-02-21 15:17:06  来源: 作者:admin 编辑:redcloud  字体: 【小】 【中】 【 大】

 洞口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第8号令

  目前县内大部分企业、工地、商场相继复工,为切实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湖南省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的要求,现下达如下命令:

  一、进一步加强村(社区)疫情防控管理。各村(社区)由脱贫攻坚驻村工作队成员、乡镇驻村干部、村干部、村医、辅警组成不少于10人的专门工作队,在出现确诊病例的重点村,增设工作组帮助指导工作队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小区疫情防控管理。加强封闭管理。限制非本小区业主、住户及车辆进入物业管理区域。各出入口应安排保安值班,出入人员须凭有效证件出入,并进行体温检测,登记外来人员身份信息、来源点、拜访人员、有无“两史”经历等。各小区要全面落实“日清理、日消毒、日巡查”制度,保持各楼道开窗通风,增强通风透气,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三、进一步加强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留观管理。对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实行集中式管理,单人单间,指定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每天早、晚对密切接触者进行一次体温测量,并询问其健康状况,填写医学观察记录表。在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内,由县疾控中心按照邵疫防〔2020〕11号文件要求,完成采样检测。

  四、进一步加强农贸市场、临时集市、屠宰场等场所疫情防控管理。加强卫生消毒。严格落实一天一清洗,一周一消毒制度,做好市场的清洗和消毒等环境整治工作,必要时采取休市、关闭等措施。规范市场生产经营。进货必须进行检查验收、索证索票;严禁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继续暂停活禽市场。

  五、进一步加强复工企业疫情防控管理。全县所有复工企业每天定期消毒。要在公共场所设立应急区域,当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时,及时到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再按照其他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处理。复工企业要设立医疗点或检测服务点,所有进厂人员要测体温、佩戴口罩,工作时员工不许交头接耳,就餐实行分餐制,人员开会保持距离1-1.2米,上班实现打卡管理或实名签到。

  六、进一步加强商场、超市疫情防控管理。所有超市、商场入口处要设立体温监测岗,对所有顾客进行体温测量,必要时进行复测。对有发热、干咳等症状的顾客,应建议其到就近发热门诊就医,拒绝其进入场所内,并报告当地乡镇(街道、管理区),不戴口罩人员一律不准进入超市。工作人员不得带病上班,为顾客提供服务时应保持个人卫生,勤洗手,并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工作服保持清洁卫生。每天定期消毒,对高频接触物体表面每日进行消毒。

  七、进一步加强车站码头防控管理。所有省际、市际、县际、县内客运车辆都必须在站内消毒,所有旅客必须进行体温测试才能进站,进站都必须佩戴口罩才能上车。其中按交通部的要求,省际、市际班线客运客座率控制在50%,有效避免因旅客拥挤产生的疫情扩散。出租车一律在雪峰广场集中消毒,司机和旅客必须佩戴口罩,车辆通风运行。公交车在公交公司内消毒,司机和上车旅客必须佩戴口罩。全县24个渡口未经县防控指挥部批准不能渡船通航。

  八、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防控管理。各单位应当加强对干部职工和来访人员的健康监测和登记等工作,办公场所要定期消毒,公共场所显著区域可釆用视频滚动播放或张贴宣传画等方式开展防控健康宣教,工作人员进出办公场所须正确佩戴医用防护口罩,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九、严厉控制隐性传播者。对举报隐性传播者(指有意隐瞒有武汉旅居史或明知自己感染了病毒不上报却四处活动的人)进行奖励,经查实,举报一例奖励2000元,举报电话:07397222608。对有意隐瞒者依法启动公安立案程序。

  洞口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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