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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支持企业复产复工的若干政策意见

2020-02-20 12:21:06  来源: 作者:admin 编辑:redcloud  字体: 【小】 【中】 【 大】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支持企业力克时艰、渡过难关,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订以下政策意见:     

一、 支持对象及条件     

县内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运行遇到困难的工业企业。     

二、 支持措施    

(一)加强企业防疫指导,建立复工复产帮扶机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做好企业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企业复工时,要强化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的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县科工局《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防疫期间上门指导规上工业企业复产复工的通知》标准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园区企业由经开区负责,不在园区范围内的企业由县科工局和企业所在乡镇负责。对人口密集型企业和重点企业、项目,由政府派出防控服务队和企业复工复产帮扶组(每队原则上由1名医护人员、1名公安民警和1名经开区或科工局及乡镇干部组成),其他企业要配备好防保医生,指导帮助疫情防控。应急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主动对接和服务,协同抓好安全生产,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复工复产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重大事项,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由政府及时专题研究解决。(责任单位:县科工局、洞口经开区、县卫健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各有关乡镇)

(二)保障防疫物资。复工企业口罩不够,企业应通过多渠道自行采购口罩等防护物资,政府千方百计予以支持,由县财政根据上级精神据实测算后,按员工数量予以适当补助。防疫工作结束后,若有企业仓库积压防疫物资,则由政府统一平价购买作为医用应急物资储备。(责任单位:县科工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局)

(三)确保生活必需品供给。支持我县食品、农副产品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含畜禽养殖、专业屠宰、饲料加工)等企业复工生产,对稳价保供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给予一定财政贴息。开展“农超企”对接,由政府供应保障复工复产企业职工食堂所需米、肉、蛋、禽、蔬菜等生活必需品。(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洞口经开区)

(四)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县失业率),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加强企业用工保障,积极组织“春风行动”,搭建线上线下招聘平台,鼓励职业中专和复工企业利用互联网进行供需对接。县财政对防控期间企业新增用工就业(连续在企业工作3个月以上)按300元/人补贴给企业。对中小微企业根据岗位需要组织职工(含新聘人员)参加符合规定的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的标准享受一次性技能提升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洞口经开区)。

(五)强化物流运输和公交车运营服务。协调解决企业设备、原辅料及运输等实际困难,协调调度物流企业,增强物流运输能力,全力确保企业生产物资及时运达和产品及时运出交付,确保进出口商品运输便捷畅通,县财政按上级精神及时兑现物流补贴。 公汽公司针对复工复产企业上下班时间相应错峰安排车辆班次,县财政按政策予以补贴。(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

(六)落实税费和房租“减免缓”政策。

1、统筹落实中央、省、市减税降费“一揽子”政策。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纳税困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2、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经批准,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最长不超过6个月。延缴期间不加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3、对租用园区自建标准厂房,政府减免三个月的租赁费用和三个月50%的物业管理费;对租用慧创标准厂房的中小企业,政府补贴三个月的租赁费用和三个月50%的物业管理费。在减免期间的企业不享受该政策。倡导其他厂房出租企业向租户释放减租让利。(责任单位:洞口经开区)

4、对企业租赁园区公租房的中小企业,减免三个月50%的公租房租金和物业费。(责任单位:洞口经开区)

(七)支持重点项目开工。为确保“135”工程升级版任务全面完成,对续建项目加强定期调度,确保近期全面复工;对纳入开工计划的重点项目和工业企业倒排工期,分期分批尽快开工。简化审批流程,对新建项目试点实行“不见面”在线办理。园区和相关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切实做好复工前的安全检查、时间安排、要素保障、防疫物资等相关工作。(责任单位:洞口经开区、县行政审批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

(八)支持外贸企业稳定生产。对外贸企业在防控期实现的出口额,由县财政按每美元2分钱的标准追加奖补(以报关单的时间为准)。加快企业出口退税审批,开通出口退税绿色通道,原则上3个工作日内办结全部退税事项,最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积极向上级争取出口退税额度,保障上年度出口退税在2月底到位。鼓励外资企业入驻洞口,凡境外资金注入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由县财政给予一次性5-10万元人民币不等的奖励;外资企业供地实行最优惠的土地供应政策,从工业基金拿出土地挂牌成交价款的50%奖励给企业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外资租赁企业,一律全免三年租金(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税务局、县财政局、洞口经开区)

(九)强化金融保障。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企业贷款余额不得低于2019年末水平;对受疫情影响出现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不得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较重的企业,到期还款确有困难的,予以展期或续贷。对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优先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支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适当下调企业贷款利率,县财政根据中央政策对工业企业新增贷款连续三个月进行贴息。对受疫情影响生产而出现的失信行为,采取便利信用修复流程,规避失信风险(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洞口支行、县金融办)。

    本政策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至国家统一宣布疫情结束时为止。中央、省、市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按照其规定执行,相关责任单位排第一的为牵头单位。

 

 

洞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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