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发[2008]2号中共洞口县委 洞口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洞口县村党组织和第七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局以上单位:
《洞口县村党组织和第七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洞口县委
洞口县人民政府
2008年1月4日
主题词:农村 党组织 村民委员会 换届选举 通知
中共洞口县委办公室 2008年1月4日印发
(共印300份)
洞口县村党组织和第七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全县村党组织和第六届村民委员会于2007年12月31日任期届满,将进行换届选举。为做好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村委会换届选举有关法律规定,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全市村党组织和第七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邵市办发[2007]37号)文件精神,县委、县政府决定于2008年1月1日—6月30日进行全县村党组织和第七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村“两委”),为做好本次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及目标要求
村“两委”换届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和提高村级班子素质,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目标,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通过村党组织“两推一选”、“公推直选”和村民委员会“双直选”等方式,把政治素质强、发展能力强、群众信得过的优秀人才选拔进村“两委”班子,把我县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为推进全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必须正确把握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各级党组织要敢于领导、善于领导,牢牢把握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权和主动权,做到总揽全局,指导有力,确保全县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始终在党的统一领导下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把党的意图和群众的意愿落到实处。
(二)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切实保障党员和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充分调动农村党员群众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快推进新时期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步伐。
(三)严格依法办事。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都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规定办事,切实做到法定的程序不能变,规定的步骤不能少,对换届选举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坚决依法查处,确保整个换届选举依法有序进行。
(四)坚持群众公认。把群众的意愿作为选人用人的基础,积极引导广大农村党员和群众主动支持选举、参加选举,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真正把那些有群众基础、得到群众认可的人选进村“两委”班子。
(五)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把村“两委”选举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交给党员群众,把选举的意义、目的、方法、候选人条件及程序告知党员群众,增强选举工作的透明度,扩大党员群众的参与面,做到直接选举、普遍选举、差额选举、无记名选举,真正使勤劳守法致富、热心为民服务、得到群众拥护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村“两委”换届工作总的目标要求是:(1)村“两委” 成员能力素质明显提高,力争80%以上的村党组织书记和70%以上的村“两委”成员达到“双强”标准;(2)村“两委”班子结构进一步优化,以40岁左右为主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妇女成员的比例进一步提高,班子整体功能明显增强;(3)建立精干高效的运行机制,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比例达到70%以上,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的比例达到80%以上。有条件的地方,兼职比例还可适当提高;(4)村“两委”按期换届率达到100%,一次成功率达到90%以上;(5)实行村“两委”和村干部任期目标承诺制,村干部管理更加科学规范,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进一步健全。
二、村“两委”成员候选人的选拔条件、范围和成员职数
(一)村“两委”成员候选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有关法规,严格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自觉接受乡镇党委的领导和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
2、有较强的市场经济观念和开拓创新精神,懂经营、会管理,有经济头脑,组织领导能力强,致富带富和增加村级经营性收入本能强;
3、热心为村民服务,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得到多数党员群众认可和支持;
4、思想品质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为人正派,处事公道,遵纪守法,照章办事,积极履行应尽的义务,廉洁奉公;
5、有较强的民主意识和群众观念,有奉献精神,乐于为群众办事,善于倾听和尊重群众意见;
6、年富力强,身体健康,文化水平比较高,连任村“两委”班子成员原则上在57周岁以下,新进村“两委”班子成员的年龄一般应在45周岁以下,文化程度一般在高中以上,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般不应推荐为村“两委”成员候选人: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积极、不认真甚至消极对抗的;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村规民约,不履行应尽义务的,不按规定缴纳各种税费的;
3、私心严重,拉帮结派,带头搞宗族派性、闹不团结的;
4、违反信访规定,带头组织、煽动和参与集体上访的;
5、本次换届选举前三年内本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以及超过三年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处罚没有到位的;
6、带头搞封建迷信活动,参与邪教组织的;
7、受到党纪处分按规定不能提拔使用的;
8、触犯法律法规、被立案侦查的,正在服刑的犯人、缓刑期内和正在劳动教养的人员以及被司法机关逮捕的在押人员;
9、有严重危害集体利益和群众利益行为的;
10、长期外出,不能正常在村工作的;
11、年龄偏大,身体状况差,工作能力弱,不能履行职责的;
12、道德败坏,经常打架斗殴,痞性严重,民愤较大的。
各乡镇党委、政府要结合自身实际,细化候选人应具备的标准条件,明确提出哪些人不应推荐为候选人,选举前由乡镇党委和村民选举委员会提交党员大会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引导党员、选民选择自己满意的带头人。
(三)村“两委”候选人的选拔范围
在立足本村选人的基础上,拓宽“两委”候选人公开选拔渠道,面向有志于城乡基层工作的机关干部、农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合作经济组织和产业协会负责人、复转军人及大中专毕业生等群体中选拔。对于不是本村村民参加村委会选举的,须先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取得候选人资格。鼓励优秀大学生积极主动参与村“两委”成员选举。
(四)村“两委”成员职数
村“两委”成员职数一般为3名,党员人数较多、设总支的村一般为5名。享受固定补贴的村干部职数按洞发[2007]39号文件执行。村“两委”成员实行交叉兼职,严格控制干部职数。村“两委”班子成员中至少要配备1名女干部兼计生专干,如妇女干部没有人当选,此职位空缺,可进行聘任,力争有1名30岁以下的年轻干部。
三、选举方式
村委会换届选举与村党组织换届选举要有机结合,原则上先进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再进行村党组织换届选举。提倡党员通过法定程序当选为村民小组组长、村民代表。提倡把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按规定程序推荐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提倡拟推荐的村党组织书记人选,先参加村民委员会的选举,获得群众承认以后,再推荐为党组织书记人选;如果选不上村民委员会主任,就不再推荐为党组织书记人选。提倡村民委员会中的党员成员通过党内选举,兼任村党组织委员会成员。要注重在优秀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小组组长、村民代表中吸收发展党员,特别是对非中共党员的村民委员会主任要加强培养,具备党员条件的,及时发展入党,条件成熟时充实进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或担任村党组织书记,不断为农村基层党组织注入新生力量。
1、村党组织成员采取“两推一选”、“公推直选”方式产生,即由党员和群众民主推荐确定候选人的基础上,召开村党员大会差额选举出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和副书记。要按照十七大关于“改进党内选举制度,改进候选人提名制度和选举方式”的要求,在候选人的推荐上充分发扬民主,真正把初始提名权交给党员和群众;在直接选举过程中充分体现竞争,全面推行委员、书记、副书记三轮差额直选。
2、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一般采取“双直选”方式,即由选民一人一票直接提名村委会成员候选人,再由选民对候选人直接进行投票选举。对基础较好、班子战斗力强、群众信任度高的村,也可采取“无候选人一次性直选”方式,即实行无候选人无计名投票,在选举合法有效的情况下,按得票数由多到少顺序,当场确定当选人名单。
四、村“两委”换届选举的协调联动
1、推荐候选人环节。在村党组织候选人产生的群众推荐环节,可由上届村党组织委员会主持召开由村干部、村民代表和本村的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的党员扩大会议,按照班子素质结构和职数要求推荐初步候选人;也可以把村委会选举中经选民一人一票直接提名选举产生的村委会成员候选人中的党员,作为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初步人选。
2、正式选举环节。每个村的“两委”换届选举安排原则上采取先召开村民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随后召开全村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和副书记。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目标承诺环节。村“两委”成员候选人,根据新农村建设目标,立足本村实际,对照农村党员干部目标承诺内容,在党员大会和选民大会投票前进行演讲、作出承诺。所作承诺要切合本村实际和本人能力,突出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增加农民收入、村级经营性收入的内容,不得乱许愿,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演讲内容分别由乡镇党委和村民选举委员会把关。村党组织成员候选人已在选民大会上竞职演讲且当选为村委会成员的,在党员大会上不再重复演讲,只回答党员提出的问题。
五、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方法和步骤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1月9日至1月18日)
1、完成第六届村民委员会任期财务审计工作,要严格执行先审计后选举的规定,在选举前乡镇农经站切实做好对村财务的审计工作,落实好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并及时公布审计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2、各乡镇成立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人大、政府负责人及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换届选举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摸清选举工作底数,制定选举工作方案,培训选举工作人员,做好换届选举宣传工作,受理换届选举工作中的申诉。
3、召开乡镇村两级换届选举工作会议。会议内容:(1)传达上级关于选举工作的会议精神和文件要求,(2)宣读选举工作实施方案,(3)公布有关选举决定,(4)讨论、研究和决定有关问题。
4、选举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推选产生村民代表。村民选举委员会一般由5至9人组成,由第六届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长召集村民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或委派。村民选举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选举委员会成员推选产生,选举委员会成员如被提名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正式候选人,其选举委员会成员资格自动终止,缺额按推选时得票顺序递补。村民选举委员会成立之后,第六届村民委员会发布公告明确选举委员会主持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村民代表按5至15户推选1人或由每个村民小组推选2至5人,具体人数由村民会议决定,2000人以上的村,村民代表总数不得少于60人,村民代表产生之后村民选举委员会发布公告。村民选举委员会和村民代表成员应有一定代表性,一般要有党员、村民、村民小组长和妇女代表,多民族村还应有少数民族代表。
第二阶段:选民登记阶段(1月19日至1月28日)
1、发布登记公告,进行选民登记。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2—3名法制观念强,有一定文化水平,工作认真负责,熟悉本村情况的村民担任登记员,选民数量多的村也可以由每个村民小组推荐1人担任登记员。除上门登记外,也可以设若干个登记站并规定登记时限,由选民到登记站登记。
登记对象:年满18周岁,享有政治权力,具有表达意志行使选举权利能力的人。
不予登记对象: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力的;无法表达意志的痴呆人员;法律限制人员。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由经常居住地的村民选举委员会进行选民登记,但不得重复登记。
(1)户口迁出本村但仍在本村居住并履行村民义务的原本村村民。
(2)结婚后居住在配偶所在村,但户口尚未迁入,本人要求在配偶所在村进行选民登记的村民。
(3)因其他原因不在户口所在地登记而在现居住地登记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在本村有居住条件,包括分配或合法手续自己建房和买房的;在本村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履行相应的村民义务;居住两年以上。
(4)户口不在本村的离退休人员、下岗职工,回原籍所在村居住或工作,要求参加选举的,经本人书面申请,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查,必要时提请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可作为选民登记的特例,登记为选民。
(5)户口不在本村的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40周岁以下的国家干部,应(往)届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自愿回原籍所在村居住和工作,要求参加选举的,经本人书面申请,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查,必要时提请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可作为选民登记的特例,登记为选民。
(6)不居住在村的乡级以上党政机关下派到村任职的干部,要求参加选举的,经本人书面申请,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查,必要时提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可作为选民登记的特例,登记为选民。
在农村外出务工或全家外出就业的村民大幅度增加的情况下,为了满足选举“双过半”(选民过半数以上参加的选举有效和候选人获得参选选民过半数以上的选票始得当选)的法定条件,在充分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与外出村民多方联系未果的前提下,可有条件地引入“本届选民”的概念,即符合选民条件且进行了本届选民登记的村民。引入“本届选民”概念后,选举即可在“本届选民”的基础上进行。一个村的换届选举是否引入“本届选民”的概念,应从严掌握。如果引入,选举前须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提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实施,并报县级民政局备案。
2、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
选民登记在选举日的20日以前结束。村民选举委员会在对选民资格进行审查后,务必于选举日的前20天发布公告并予以公布。
第三阶段:确定村委会职数,提名并确定村委会成员正式候选人阶段(1月29日至2月17日)
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3至5人组成,原则上村主任和村支部书记实行“一肩挑”,村支两委实现交叉任职。结合我县实际,村支两委成员总数以3到4人为宜,并且其中必须有一名妇女成员。
村民委员会候选人的提名,由本村过半数的选民按照规定的村委会成员职位职数以及资格以无记名方式等额提名候选人,候选人中没有妇女的,应将妇女得票最多的一人,增加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
提倡把村党支部班子成员按照规定程序推选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
对候选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后,确定正式候选人,正式候选人应比应选人数至少多一名。在选举日的7日前,发布正式候选人公告。
第四阶段:投票选举阶段(2月25日至3月10日)
选举委员会主持召开选举大会投票选举,投票可分为选举大会投票、投票站投票二种方式,也可以二种方式结合进行。无论采用哪种方式均应设秘密投票处。因身体原因或外出务工不能参加选举投票,又不愿放弃投票权力可以委托投票或函投。每个选民只能接受一个选民的委托,被委托人不得违背委托人意志,被列为候选人的选民不能接受委托。对委托投票和函投,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及时向无法参加投票选举的选民寄发委托投票授权书及函投选票,严禁在选举当日进行所谓的手机或电话投票。
投票选举分为一次性投票选举和分次投票选举二种,为较好地解决一次性投票选举造成人才浪费和分次投票选举太麻烦的问题,在选票设计上可以将主任候选人同时列为副主任、委员候选人,副主任候选人同时列为委员候选人。
参加投票的选民超过全体选民的半数以上,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选民过半的选票,始得当选(引入“本届选民”概念的选举同样)。选举结果当场公布,封存选票。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和统计表,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民政局备案。
第五阶段:村党组织换届选举阶段(3月11日至3月20日)
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共湖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村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湘发[2007]10号)和《邵阳市村干部管理办法》的要求以及县委关于村党组织换届选举有关文件精神,做好村党组织的换届选举工作。
第六阶段:整章建制阶段。时间10天(3月21日至3月30日)
1、选举资料归档。对选举过程中产生的全部资料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整理建档,妥善保管。
2、推选村民小组长。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新一届村委会班子组织推选好村民小组长。
3、依法建立健全新一届村级班子各个工作机构和各项规章制度。
4、检查验收总结完善。村级换届选举基本结束,村“两委”换届指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检查验收,迎接省市的抽查。各乡镇形成书面工作总结,分别报县委组织部和县民政局。
六、村“两委”换届选举的工作要求
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政策性强,面广量大,情况复杂,直接关系到全县工作大局和农村长远发展与稳定。各乡镇党委、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建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县委、县政府已经成立了专门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各乡镇也要成立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小组分别由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分管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副组长,党委、人大、政府的有关部门及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加强宏观指导,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办法,并向各村派驻指导组。
(二)明确责任,形成工作合力。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要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单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协调一致,齐抓共管。要及时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建立协调会议制度、重大问题报告制度、情况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及时交流情况、沟通信息。乡镇党委书记为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驻村指导组成员为直接责任人。要按照要求抓好工作落实。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要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研究和指导,对可能出现的问题,搞好预测,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措施。要分层次搞好换届选举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使其熟练掌握选举工作的政策法规和操作规程,提高政策水平和依法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要加大“两委”换届工作的宣传力度,特别是要将中央提出的“四个提倡”、“一肩挑”和“交叉任职”的好处,县委、县政府对农村干部的职数要求,村“两委”成员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和不应推荐为“两委”候选人的几种情况做为宣传的重点。要在县电视台、洞口党建网站开辟“两委”换届专栏,为村“两委”换届选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县委组织部、县公安局、县民政局要研究制定村“两委”换届期间严格执法的公告,并广泛宣传。要加大执法力度,对暴力威胁、贿赂或者利用家族宗派甚至恶势力,操纵、干扰、破坏选举的各种违法行为,要予以严厉打击,确保“两委”换届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在村“两委”换届选举之前,乡镇党委、政府要组织力量,逐村进行调查摸底,把村“两委”班子状况摸清,把村情、民情摸透,逐一分析排队。根据调查情况,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稳步推进换届选举工作。要逐村制定和落实工作方案,成熟一个选举一个,提高党员、选民的投票率,提高换届选举成功率。对村情复杂的村,要逐村制定预案,并结合县直有关部门提前做好准备,争取一次选举成功。对个别村情比较复杂,矛盾较多,班子软弱涣散的村,乡镇党委要选派强有力的工作组,先治理整顿,积极创造条件,按时进行换届选举。对选举不成功的村,要总结教训,找准原因,采取切实措施,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妥善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适时组织选举或重新选举。未经县委、县政府批准,无故不组织或拖延村“两委”换届选举的,要追究乡镇党委、政府和村党支部、村委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注意化解矛盾,保持农村稳定。各乡镇要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对换届选举中出现的思想问题和群众关注的问题,要切实解决好,确保不出问题。对落选的干部,要及时谈话,鼓励他们振奋精神,经得起考验,努力做好工作;对因年龄或其他原因退出领导班子的同志,要教育他们顾全大局,自觉服从组织安排,积极支持新班子的工作;对新当选的干部,要鼓励他们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和重托,廉洁勤政,勇于创新,积极工作,努力开创工作的新局面。要认真处理换届选举中的来信来访。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高度重视,及时进行调查处理,耐心做好解释答复工作,尽量将问题解决在基层,减少和防止上访特别是集体越级上访,对群众上访答复统一归口县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保农村的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