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四川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机制建设专题会上获悉:汇集33项制度、涉及干部监管多个方面的《四川省党委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规程》已由四川省委组织部编制出台并开始执行,全省干部监督工作制度体系基本形成。《规程》明确规定,凡在干部选拔任用中搞非组织活动的,一律取消任职资格,已提拔的要从领导岗位上撤下来,且三年内不得提拔使用。
干部选拔任用历来引人注目,而极个别领导干部利用干部选拔任用之机谋取私利的现象,近年来在四川省个别地区时有发生。据四川省有关部门介绍,原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委书记杨毓培在担任区委书记仅仅14个月时间内,就靠疯狂卖官迅速聚敛了价值200多万元的巨额家财,平均每月进账达14万元,包括全市“四大班子”及公检法机关和高坪区几乎所有中层部门在内的100多名干部涉案。此案被司法机关严肃查处后,震惊了全省。原四川省雅安市副市长汤福锦在担任汉源县委书记期间大肆收受高达上百万元贿赂后,却因监督机制的漏洞而“带病”升任副市长。
“‘买官卖官’问题,虽属个别,但影响之恶劣,令人震惊!”四川省委常委、组织部长魏红告诉记者,只有从建立健全干部监督的制度入手,才能真正建立起干部选拔任用的预警机制,确保干部队伍的纯洁。正是基于这样的思考,四川省委先后推出了33项有关干部选拔任用等涉及干部监督各个方面的管理规程,干部监督制度体系基本形成,全省干部监督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轨道。
四川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负责人向记者介绍说,《四川省党委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规程》汇集了33项制度,包括《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规程》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工作规程》两部分核心内容和省委组织部刚刚出台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十条规定”等制度,内涵丰富,可操作性强,涉及干部监督的各个层面和各个环节。
据了解,根据这套干部监督工作规程规定,领导班子职数没有空缺而启动干部任用程序的一律无效;凡在干部选拔任用中搞非组织活动的,一律取消任职资格,已提拔的要从领导岗位上撤下来,且三年内不得提拔使用;没有经过民主推荐产生的人选,一律不得列为考察对象;对群众举报考察对象的问题未查清之前,一律不得作为拟任人选;对未经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的干部任免事项,一律无效;对应报告而没有报告上级组织部门审批的干部任命事项,一律无效;凡是新提拔干部未按有关规定进行任前公示的,一律不得任用;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履行程序有关情况,一律如实记录;对未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党风廉政意见的干部,一律不得上会讨论;对违反选人用人规定的行为,一律严肃查处。凡本地区本部门用人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严重的,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查处不力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认定责任主体。
四川省委组织部副部长刘毅告诉记者,出台这套干部监督规程,是对全省干部监督工作中取得的各种经验的归纳和融合,既有利于全省各级组织部门在实际工作中明确监督什么、怎么监督,也有利于各级领导干部在行使职权时,明确什么不能做、什么必须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