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历时5年、包括乡镇党政机构改革、乡镇事业单位改革和农村中小学改革的综合配套改革取得明显成效。乡镇机构由改革前的8个精简到3—4个,行政编制精简20.%,乡镇事业编制精简15.5%。
改革后,山东乡镇党政机关行政编制一般核定35—45人;乡镇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不含教育、卫生)精简到平均每个乡镇35人。截至目前,全省乡镇行政编制由改革前的91284人减少到72400人,减少18884人,精简20.7%;乡镇事业编制由778907人减少到658320人,减少120587人,精简15.5%。
全省共核定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446743人,比核编前减少了63412人;全省乡镇共调整撤并农村中小学6460所,优化了教育资源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