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回放:本版2月18日报道,浙江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近日联合下发的《关于严禁向党政干部发招商引资奖金的通知》,规定今后在党政干部参与引进资金项目过程中,一律不得向党政干部发放任何形式的招商引资奖金等物质性奖励。
招商引资是带动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效途径。但时下一些地方出台一些硬性措施,逼着各级党政干部去招商引资。有的地方规定得更离谱:干部招商引资额达到一定金额的,或项目达到一定数额的,给予其一定数量的奖金,或予以晋升提拔等等。在既有奖励政策,又有利益诱惑的情况下,一些地方的党政干部不是托关系、找门路,就是出差跑项目、谈合作,有些干部甚至跑出国门“找机会”,招商引资成了这些干部的主要工作。
显然,党政干部招商引资实行奖励存在不少弊端:其一,这是典型的角色“错位”、“越位”。党政干部是社会公共事业的管理者。经济学家对党和政府的职能有个形象的比喻,叫做:“只修灯塔,不摇渔船”。党委、政府放着该修的“灯塔”不修,为了多引资、多得奖而去摇渔船,其结果可能是“渔船摇不好,灯塔也荒了”。本职工作做不好,反过来不仅影响投资环境,也损坏了党委、政府自身形象,最终反而吓跑了客商。其二,这样做不利于保护干部。一些党政干部为完成指标多拿奖金,在和客商交往中,三天两头请人家吃饭,给人家送礼,陪客商“娱乐”,长此以往,难免思想滑坡。个别干部甚至还会产生不论项目是否符合当地发展,只要拉到项目就有奖的心理,暗中和投资商勾结,将国家的固定资产或土地低价卖出甚至无偿奉送,侵害百姓利益。
党政干部作为人民的公仆,不能单纯以招商引资奖励为目的,而应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浙江省严禁向党政干部发招商引资奖金十分必要,能及时纠正党政部门把本职工作商业化的错误倾向,有利于维护党的先进性和干部队伍的纯洁性,值得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