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对经济增长、社会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性正日益为人们所认识。为推进生态省建设,海南省于2000年开始了以优化生态环境、发展生态经济、培育生态文化为主要内容的创建文明生态村的探索。海口市发挥省会城市的优势,因地制宜,创新思路,整合力量,突出特色,努力推动文明生态村建设。实践证明,这是一项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农村奔小康步伐的民心工程,有利于提高农民素质,推动农村走上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协调发展之路。
发挥资源整合优势 优化农村生态环境
优化生态环境是创建文明生态村的重要内容。省会城市在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整合上具有多方面优势。发挥这些优势,能够有力地促进农村生态环境的优化。
创建文明生态村与转变干部作风相结合,建立目标责任制。海口市委、市政府把创建文明生态村作为坚持求真务实、转变工作作风、做好中心工作的重要载体,统筹安排,建立了市、区、镇领导创建联系点制度,把创建文明生态村的任务具体分解到各区、镇(街道)和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明确创建标准、完成任务时间及责任人等。这不仅增强了各单位和领导干部创建文明生态村的责任感,而且促进了干部作风的转变和创建目标责任制的落实。
创建文明生态村与统筹农村工作相结合,形成联动机制。市文明办协调各有关单位,从人力、物力和财力上支持文明生态村建设。规划、建设、园林等部门协助搞好村庄建设规划、绿化工作;爱卫办、农林等部门积极协助各镇示范点抓好沼气池推广、卫生设施建设等工作;科协积极组织农技人员下村推广农业实用技术,提高农民致富能力;文体部门积极抓好文化设施建设。相关部门各负其责,上下齐心,分工合作,形成了优化生态环境的合力。
发挥经济带动优势 发展农村生态经济
生态经济是文明生态村建设的物质基础。省会城市是全省的中心城市,经济带动力强。发挥这种带动优势,能够有力地推动农村生态经济的发展。
以服务城市、富裕农民为宗旨,支持文明生态村发展城郊服务型农业。引导农民发展蔬菜、花卉、水果、养殖等基地,加快规模化、产业化,增加农民收入。同时,运用经济及法律手段,打破城乡市场分割,促进城乡资源流动,加快城乡产业融合,增强城乡产业关联度,促进城乡经济发展的优势互补。
以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打造绿色品牌为主题,鼓励文明生态村发展生态型农业。针对部分农民对产业结构调整存在“不想调、不敢调、不会调”的问题,采取思想发动、干部带动、典型推动、政策驱动等措施,按照“调高、调精、调优”的原则,以转变观念为先导,以提高科技素质为保障,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引导农民大力发展生态型农业,扶持农民创建“养猪+沼气+经济作物”的“小庭院、大产业”模式,促进经济发展和生态优化有机结合,打造了一批绿色品牌。此外,还引导一些村镇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和特点,积极发展“农家乐”特色旅游经济。这些措施,帮助农民增加了收入,使他们更加自觉地投入到文明生态村建设中来。
发挥文化辐射优势 繁荣农村生态文化
生态文化是文明生态村建设的灵魂。生态文化以崇尚自然、保护环境,促进资源永续利用,增强生态服务功能,推动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协调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为根本要求。充分发挥省会城市在生态文化资源、生态文化传播等方面的辐射优势,有利于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繁荣农村生态文化。
倡导生态文明,强化生态意识。大力开展环保教育,强化农民的科学发展意识和环保意识,引导农民珍惜自然赋予的优越环境,积极维护本地区生物圈的安全,增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意识。
倡导科学生活方式,提高生活质量。创建文明生态村的过程,就是改变农民生活方式的过程。通过改水、改厕、改气等举措完善卫生设施,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改变农民的陈规陋习,逐步使农民摆脱落后的生活方式。
完善文化设施,开展文化活动,创造良好的文化生活环境。开通电视、电话、广播,修建文化室、篮球场等文化基础设施;组织业余文体队伍,开展文体比赛和演出等活动;积极推动文化下乡,引导农民开展健康向上的文化娱乐活动。
发挥政治中心优势 建设农村政治文明
政治文明是文明生态村建设的根本保证。作为全省的政治中心,海口市充分利用自身的政治优势,努力把文明生态村建设成为民主平等、依法治村的政治文明新村。
抓好党的理论政策进村入户工作。组织宣讲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宣讲科学发展观,宣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力地促进了理论下乡活动与创建文明生态村活动的结合。
增强农村基层组织的战斗力。文明生态村建设为农村基层党组织在新的发展阶段发挥核心作用提供了舞台,不仅提高了干部在群众中的威信,而且加强了村班子建设,发挥了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促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大力开展村务公开工作,积极开展村干部直选试点活动,使广大农民拥有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提高了农民当家作主、自我管理的意识,推进了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加强村规民约建设,协调公安、司法、综治部门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下乡活动,增强村民遵纪守法意识,确保了农村的社会稳定。
《人民日报》 (2004年11月11日 第九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