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推进依法行政,河北省承德县日前出台《国家公务员不作为或乱作为问题投诉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国家公务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有态度生硬、冷漠,工作作风蛮横、粗暴,工作时间内不坚守岗位、擅自离岗、脱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非公务活动等十项行为者,相关人员可向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投诉。受理机关在接到投诉的两个工作日内将投诉事项转交投诉人所在单位,被投诉单位在七个工作日内对投诉问题做出调查处理答复投诉人,调查处理意见同时报投诉受理机关。《办法》还规定,有关投诉处理结果将作为机关综合考评、个人奖惩、公务员使用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人民日报》 (2004年10月27日 第十五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