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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口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第5号令

2020-02-01 20:53:00  来源: 作者:admin 编辑:redcloud  字体: 【小】 【中】 【 大】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护好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下达如下命令:

一、对全县储备的40名公共卫生服务人员立即进行培训并尽快上岗。

二、全县各单位要及时做好消毒工作,落实好消毒工作的规范操作和责任机制。县督导问责组要对各单位消毒工作是否落实到位进行督查。

三、各药店、诊所、村卫生室要对购买治疗咳嗽、发烧药品的人员进行登记并上报。上报采取一日一报的形式,先由各药店、诊所、村卫生室填写,再上报到各乡镇(街道、管理区),各乡镇(街道、管理区)收集汇总后每天下午5点前上报到县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综合组。对不登记不上报的单位,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关闭一切与必需的生产生活无关的公共场所和营运店铺。

五、企业复工、学校复学时间严格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我省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文件规定:各类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924时。涉及保障城乡运行的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公共交通、环境保护、市政环卫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的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的超市卖场、食品生产、物流配送等行业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及特殊情况急需复工的相关企业除外;中小学、幼儿园2020年春季开学时间不早于217日,各技工学校具体开学时间不早于224日。具体开学时间,由省教育部门提前向社会公布。

六、湖北来洞口人员及相关密切接触者一律居家留观,对随意外出的居家留观对象,一经查实,由公安部门强制隔离观察,并对相关责任单位予以全县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干部和相关对象责任。

七、鼓励广大群众举报居家留观对象外出行为,一经核实,由县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

八、对县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未掌握的湖北来洞口人员,经群众举报并核实的,由县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对知情不报或违规接纳者,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举报电话:0739-7222608

 

洞口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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