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洞口县纪委监委积极响应号召,掀起学习、讨论新《条例》热潮。
近日,洞口县纪委监委召开《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专题学习会,对《条例》修订的新增条款、删减内容等进行详细解读。会议强调,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应深入学习《条例》内容、领会《条例》精神实质,提高对全面从严治党的认识,将新条例各项规定贯彻到工作、生活之中,切实履行好监督执纪和监督调查处置两项职责使命,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纪检监察队伍。
《条例》印发后,县监察委委员、转隶干部谢宏云第一时间进行个人自学,并认真做好学习笔记。“针对当前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下贯通纪法衔接的迫切需求,新条例第二十九条作出了明确回应,为我们做好纪法衔接工作指明方向,对实现纪法‘无缝衔接’发挥重要推动作用。”
8月28日,驻县政府办纪检监察组组织县信访局党组集中学习新《条例》。党组成员纷纷表示,此次修订进一步将党纪党规笼子扎紧扎牢,持续向全党释放驰而不息狠抓纪律建设的强烈信号,身为党员干部,要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将各项党纪党规落到实处。
“经逐项学习《条例》修订前后对照表发现,新《条例》通过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的修改,将扶贫领域纪律建设问题摆在了突出位置。扶贫领域‘苍蝇’虽小,危害极大,必须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切实提升群众满意度、获得感。”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干部说。
《条例》印发后,县花古街道以支部大会的形式,组织党员对新《条例》各项内容进行学习。为贯彻、传达、宣传新《条例》,县纪委监委宣传部负责人出席会议,并在会中强调“新《条例》对党员提出了更为严格的纪律要求,党员干部应加强学习,以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和家人,确保不犯错误。”
“《条例》主要是对党员干部的行为进行规范,全体党员干部应将条例全部内容弄懂、悟透,并将精神实质传达至各村,务必做到管好‘自家人’,做好‘自家事’。”县花古街道党工委书记刘大运说。
为贯彻学习新《条例》,县安监局召开全体职工大会。该局党组书记、局长曾志贤在主持会议时表示:“新《条例》将‘四种形态’纳入进来,体现了党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在实际工作,我们应增强抓早抓小意识,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洞口县纪委监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