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办发〔2008〕71号
中共洞口县委办公室 洞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完善乡镇财务支出管理的
通 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乡镇财务支出管理,健全乡镇财务制度,规范和统一乡镇财务支出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湖南省乡镇财政管理条例》,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特做如下规定:
一、乡镇财务支出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
乡镇财务支出坚持一支笔审批,乡镇分管财政工作的负责人由乡镇副乡镇长担任。
二、乡镇财务支出审批程序
1.乡镇的各项支出,由经办人收取合法的原始凭证,经其他经办人证明,报乡镇长签具“已审”字样后,送分管财政负责人审批。
2.乡镇财务支出1000元以下的由分管财政的负责人审批,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财务支出,须经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分管财政工作的负责人研究同意后,按审批程序办理。非正常性支出一次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须经党委、政府集体研究,方可列支。
三、严格执行财务会审制度
乡镇的财务会审由乡镇党委书记牵头,乡镇长、人大主席、政协联工委主任、纪检书记、分管财政负责人、一般干部代表(一名)参加。会审时间为每个月最末一周的星期一,财务会审章由乡镇纪委书记保管。财务会审时由乡镇财政所预算会计填报好当月支出会审明细表,会审后由乡镇纪委书记在每一张支出发票上加盖财务会审章,参加会审人员在会审结论表上签字以示负责(会审结论表附后)。乡镇的各项支出经财务会审后,按照洞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洞口县乡财县管乡用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洞政办发[2007]24号)的规定,及时将各项支出的原始凭证及会审结论表,送县乡财局审核,会审结论表连同支出原始凭证一并装入记账凭证,没有会审结论表的乡镇财政所不得入账。
四、乡镇财务支出标准和范围
1.乡镇的各项支出要严格按照洞口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补助和津贴等项目标准的通知》(洞政发[2003]36号)、《关于印发〈洞口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洞政发[2003]39号)、中共洞口县委办公室洞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差旅费开支标准的通知》(洞办发[2003]37号)、洞口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组织部、监察局、财政局、人事局、审计局《关于印发〈洞口县规范公务员津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洞纪发[2008]4号)所规定的标准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标准、增加项目或超范围发放补助、津贴和奖金。
2.乡镇的支出范围
⑴乡镇全额预算的行政事业在职人员(含离岗休息人员)、离退休人员,按县人事局核定的各项标准发放工资及津补贴。
⑵乡镇遗属、精减人员补助按县人事局核定标准发放。
⑶乡镇自收自支人员、差额人员由乡镇参照上级有关规定自行发放。
五、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乡镇要严格按照洞口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洞口县政府采购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洞政发[2008]11号),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及时做好政府采购项目的申报、采购、结算工作,杜绝先采购后报批的行为发生。非特殊情况,小车的更换必须按有关文件规定从严控制,即使用年限5年以上、行驶里程18万公里以上方可更换。
六、乡镇财务支出顺序管理
乡镇必须统筹兼顾,合理调度使用有限的资金,坚持“三保”的支出原则,按照量力、合理、稳定、协调的要求,确定规范的支出顺序,保障基本支出的需要。第一,工资、工作津贴、生活补贴支出;第二,保运转的公用经费支出;第三,差旅费、小车油修费、购置费、招待费等其他支出。津补贴的发放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做到在职、提前离岗、离退休人员一视同仁。要从严控制招待费支出,县纪委、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每年将对招待费数额较大的乡镇进行重点核查,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收入及票据管理
根据洞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洞政办发[2007]24号文件规定,乡镇使用的耕地占用税、契税及非税收入票据,实行“限量领用、定期核销、票款同步、以票管收”的管理办法,乡镇收取的耕地占用税、契税及社会抚养费等非税收入,应在当月底以前全额上解县乡财局,否则,将按照中共洞口县委《关于对“乡财县管乡用”管理中违纪违法行为处理的暂行规定》(洞发[2007]22号)第四条规定,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
中共洞口县委办公室
洞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财经纪律 通知
中共洞口县委办公室 2008年8月12日印发
(共印200份)
洞口县 乡(镇)200 年 月财务会审结论表
会审日期 年 月 日
会审项目 |
送审内容 |
会审认定 |
备注 | ||
原始凭证 张 数 |
金额 |
原始凭证 张 数 |
金额 | ||
一、工资福利性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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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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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员津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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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岗位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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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山区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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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社会保障缴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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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女工卫生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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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差额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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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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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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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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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电话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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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设备购置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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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维修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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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会议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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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交通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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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招待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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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宣传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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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培训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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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流动人口管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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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避孕药具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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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手续减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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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计生协会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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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小车油修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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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工会福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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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居委会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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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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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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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退休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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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住房公积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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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遗属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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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精简人员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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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医保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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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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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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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会审人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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