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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道德是和谐社会的灵魂

2007-07-02 12:06:50  来源: 作者:swallow 编辑:redcloud  字体: 【小】 【中】 【 大】

    在物质愈益丰裕的当今社会,公民的道德素质正成为日渐突出的问题。比如,笔者就经常碰到这样的现象:驾驶着漂亮的轿车,但却把垃圾扔到路上;衣着品位,消费够档次,似乎很有素质,却举止不雅,随地吐痰,毫无绅士淑女风度……我们要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文明是不可或缺的一端。在自主选择日益多样化的当代社会,如何促进文明?公民意识、公民道德的自觉是一个重要途径。

和谐社会,既要公平正义的制度保障,又需要思想道德作为观念基础;既需要现代公民行使其权利,又需要公民承担义务,负责任地行事,使社会在文明和谐的秩序中运行。

通达幸福之路对个人来说是“好的生活”,对群体来说是“好的社会”。个人幸福要经由社会途径才能实现,制度要与德性结合才可以发挥效力,程序要有精神融入才能保证实现。对公民的品性的注重,正在成为有思之士的共识。

和谐社会要求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结合。法治是方向,是重要的,但为了制度的运转和保护我们的基本权利,也需要人们承担起现代公民角色的责任。我们可以这样说,制度没有品性支持,往往是空洞的;品性没有制度规范,往往是盲目的。二者应当有完美的结合。在强调正义的同时,德性理论,不仅是一种可能性,而且应当是现实的。它给法治提供了观念基地和文化支持。在这一点上,公正与德性,都是保证人类幸福昌盛的必由之路。我们鼓励个人自由,这种自由增加了个人联合与合作的可能性,而不是鼓励冷漠。人的发展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历史的。马克思说:“只有在共同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共同体中,才能有个人自由。”积极参与公共讨论、参与集体生活,个体才能够更广泛地融入社会。

因此,公民在拥有权利的同时,也负有基本的道德义务或责任,那就是要成为国家核心价值观和积极支持者、保护者和保证人。负责任的公民意识,能够促进人们的幸福感、安全感、社会认同感,使公民之间、公民与社会之间、社会与国家之间具有亲和力。如果没有公民意识、公民道德的自觉,一个社会就难以形成核心价值的认同,导致公民对社会的认同感降低。

显然,公民意识、公民道德是和谐社会的灵魂,当代社会强调公民意识的自觉,就是为了让现代公民对自己的权利与责任,对个体与他人、个体与社群的关系,有一个全面的、自觉的把握,认识、自觉、体认到:公民责任与文明道德风尚,是人的全面发展的标志,是完美人格的要求,也是公民成熟、有能力主动行使现代公民权利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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