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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纪发[2007]6号

2007-06-22 10:36:03  来源: 作者:swallow 编辑:redcloud  字体: 【小】 【中】 【 大】

各乡、镇党委、纪委,县直正局级以上单位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县属国有企业党组织:

现将《洞口县贯彻〈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洞口县纪委

2007年6月22日

 

 

洞口县贯彻《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实施方案

 

为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纪委制定下发的《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贯彻落实《规定》的目标任务

《规定》对于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完善党员领导干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廉洁从政的行为规定、深入推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规定》的出台,是针对当前权钱交易案件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明确依照受贿处理的违纪行为与其他违纪行为的政策界限,不断加大并长期保持惩治和预防权钱交易行为的力度,推动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

二、贯彻落实《规定》的组织领导

成立贯彻落实《规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姚湘武,副组长:欧阳远新、左银莲、傅文保,成员:卿前光、王道友、严楚钢、刘军、傅久梅、唐智龙、肖汉军、尹建球、尹建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肖汉军兼任。

三、贯彻落实《规定》的政策界限

严格执行中纪发[2007]7号文件《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精神。

四、贯彻落实《规定》的方法措施

第一阶段为宣传部署阶段(6月21日到24日)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各种学习活动,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将《规定》贯彻落实到每个单位、每个党员干部,确保不漏一个单位、不漏一个党员干部。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要确保在24日前,将精神传达贯彻到每个党员干部,使社会各界了解《规定》的基本内容和监督检举的方式方法,在全社会营造贯彻实施《规定》的浓厚氛围。

第二阶段为自查自纠阶段(6月22日到30日)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各级纪委受理自查自纠工作。即:副处以上干部到市纪委党风廉政室说明情况;科及科以下干部到县纪委6个相应的办案室说明情况。

第三阶段为核查惩处阶段(7月1日以后)

各级各部门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组织和相关部门的职能优势,突破一批权钱交易案件。要认真核查党员在规定期限内主动向党组织说清的问题,并对当事人及时做出结论。要认真排查目前掌握的信访举报和案件线索,对搞权钱交易的腐败分子,必须一查到底,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绝不姑息。同时,对腐蚀贿赂党员干部以及伙同党员干部共同受贿的其他人员,也要加大工作力度,依法惩治。要及时发现并有效查处《规定》发布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继续加大并长期保持惩治权钱交易行为的工作力度。同时,县纪委将派出督查组,加强对各有关单位贯彻实施《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四阶段为规范整改阶段(与核查惩处阶段同步)

在查处钱权交易案件的同时,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查找漏洞和制度缺陷,不断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五、贯彻落实《规定》的纪律要求

各级纪检组织要把贯彻落实《规定》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紧抓好。要把贯彻落实《规定》,同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结合起来,同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部署的各项任务结合起来,同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结合起来,扎扎实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要切实履行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紧密结合各级各单位的实际,制定贯彻落实《规定》的具体措施,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明确工作目标和进度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务求取得实效。要了解掌握贯彻落实《规定》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明确政策界限,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以解决。纪检机关要加强对《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协助党委督促各级各部门抓好《规定》的贯彻落实。在贯彻执行《规定》的同时,针对当前违纪违法案件中发现的新情况、新特点,加强调查研究,完善党员领导干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廉洁从政的行为规范,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各单位要在6月28日前向县纪委对口联系的室报告一次本单位自查自纠情况,7月1日再综合报告一次本单位落实《规定》精神的全面情况。

 

 

 

主题词:廉洁自律  严格禁止  权钱交易  规定  实施方案

中共洞口县纪委办公室           2007年6月22日印发

(共印18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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