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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办发[2007]14号

2007-04-10 09:21:26  来源: 作者:swallow 编辑:redcloud  字体: 【小】 【中】 【 大】

洞办发[2007]14号

 

中共洞口县委办公室  洞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洞口县2007年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洞口县2007年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洞口县委办公室

洞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3月21日

 

 

洞口县2007年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扫黄打非暨网吧管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9号)、文化部等中央九部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网吧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05]10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秉着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子孙负责的精神,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决依法打击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规范管理,强化责任,使全县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朝着健康、有序、繁荣的方向发展,为建设和谐洞口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坚决取缔各类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黑网吧”。

    (二)严厉查处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行为。

    (三)严厉查处网吧在法定时间以外营业行为。

    (四)严厉查处擅自转让、变更名称与经营地址行为。

    (五)严厉查处未悬挂证照、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对上网消费者不进行实名登记等行为。

    (六)严厉查处经营非网络游戏行为。

    (七)坚决打击网上传播有害信息行为。

    (八)严厉查处网吧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

    三、主要措施

    (一)对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的黑网吧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取缔,查封其违法经营活动场所,扣押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

    (二)从严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网吧。文化行政部门对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行为要坚持严管重罚,对累计2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或1次接纳3名以上(含3名)未成年人进入的网吧,责令停业整顿15天以上,并分别按法定标准从重处以罚款;对累计3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或1次接纳8名以上(含8名)未成年人进入的网吧,或在规定营业时间以外(即每天0时至8时)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网吧,由电信部门切断其互联网信号接入服务,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由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三)对在法定时间以外营业、或在营业期间封堵、锁闭门窗等安全出口的网吧,文化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分别依照各自的职责从严查处。中小学校周围200米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四)对经营非网络游戏,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等有效证照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擅自涂改、出租、出借、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或者擅自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有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的营业场所,要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五)各类电脑培训学校不得提供营业性上网服务,不得利用互联网传播有害信息或者经营非网络游戏。违者,由相关部门按有关法规政策从严处理。

    (六)教育行政部门要制订措施,加强学校内的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的管理,要加大各学校对未成年人不得进入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教育和管理力度。

    (七)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传播有害信息的违法犯罪活动。

    (八)消防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检查,凡不符合消防要求的网吧,要坚决停业整改,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予以关闭。  

    (九)全县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工作实行“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运行模式。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对有关责任事故实行责任追究制。

    (十)严格依法行政,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向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业主收取任何无行政许可依据的费用,也不得收取无法律法规依据的罚款。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

    (一)动员部署阶段(1月1日一1月31日)

    文化、公安、工商、教育、消防、通信管理等职能部门,要按全县的统一部署和各部门职责,将进一步加强网吧管理的重要意义、目的和管理重点、从严处罚措施等内容进行广泛宣传,尤其要开好全体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业主大会,形成全社会关心与监督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舆论氛围。

    (二)重点整治阶段(2月1日至10月10日)

    对规模小、经营秩序乱、管理工作弱、对未成年人危害大、群众意见大、社会反响大的网吧要进行全面检查,尤其是寒假、暑假与“五·一”、“十·一”长假期间要重点检查。对擅自涂改、出租、出借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网吧文化经营许可证》,擅自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历、网吧地址的网吧坚决予以停业整顿。对达不到计算机终端数与营业场所面积、离学校周边不超过200米距离和设立在居民宿舍楼(院)内的网吧坚决予以关闭。对接纳未成年人进入、在法定时间以外营业、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对上网消费者不进行实名登记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坚决从严查处。

    (三)规范建制阶段(10月11日至12月31日)

    严格按照《互联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及中央、省、市关于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的政策规定,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和管理办法,建立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的长效机制,坚决防止反弹,认真实施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管理技术措施,抓紧建设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监控平台。加大对网吧市场的巡查监管力度,落实义务监管员制度。充分发挥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业主协会的作用,实行行业自律,互相监管,依法经营。充分发挥举报电话的作用,县城内接到实名举报电话,有关部门30分钟内必须赶到现场查处。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工作的领导,成立全县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管理工作小组,由县委副书记罗建南任组长,县委常委、宣传部长曾晓桃、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龙际红、县政府副县长傅丽华、县政协副主席刘兴坤任副组长,县委办副主任吴华玉、县政府办纪检组长唐立新、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刘时政、县文化体育(新闻出版版权)局局长谢苏、县教育局局长尹柏青、县文化体育局(新闻出版版权)局副局长肖伟斌、县公安局副局长刘鸿标、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兰支元、县财政局副局长王振武、县广播电视局副局长肖智群、县电信公司副经理邓军等同志为成员。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研究全县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我县的专项整治工作。工作小组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县文化体育局,由肖伟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训礼、陈友、方一杰等同志任副主任。

各部门各单位在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的管理工作中,要按照各自管理的原则,落实工作责任制,特别是要落实各部门的责任。要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严格依法办事,严格责任追究制度。确保任务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管理到位。

 

 

 

 

   

主题词:互联网  营业场所  管理  方案    通知  

 中共洞口县委办公室                  2007年3月21日印发 

                                 (共印13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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