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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发[2006]30号

2006-10-27 11:03:05  来源: 作者:swallow 编辑:redcloud  字体: 【小】 【中】 【 大】

200681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邵阳市委办公室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邵办[2006]73号)精神,进一步改善我县村级组织办公活动条件,促进农村各项工作的开展,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现就抓好全县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抓好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的重大意义

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是村级各个组织和党员干部集中学习、开展活动的主要阵地,也是为村民提供文化、教育等公益性服务的重要场所。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是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抓好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尽快解决部分村级组织无活动场所问题,对于推进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和执政能力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和组织基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要意义。全县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抓好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尽快解决部分村级组织无活动场所问题的重要性,把做好这项工作作为帮助农村基层组织解决实际困难的重要举措,作为开展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的重要内容,作为巩固和扩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的重要行动,进一步增强自觉性和主动性,扎实完成这项任务。

    二、明确目标任务,扎实推进全县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

        1、目标任务。

    按照“新建一批、利用一批、改造一批”的要求,全县用2年时间重点解决部分村无活动场所或办公条件简陋的问题,使全县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整体上达到“基本场所适用、基本设施完备、基本功能健全、基本制度规范”的标准和要求。积极推行“统一建设模式,统一应用模式”,努力使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做到统一色彩式样,统一建设标识,实现标准统一、质量优良、设施完备、功能齐全的目标。总体要求是:20062007年全县完成84个村的建设任务,其中2006年实施完成42个村的建设任务。

2、建设规模。

1)、建设模式。对新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标准和已建成村级活动场所设施配备标准,建设办法及日常管理等方面统一规定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要尽可能建在村民集中居住区。至少要有5间(90㎡以上)砖混结构房屋,正墙瓷砖贴面,达到“三通”要求(通水、通电、通路),村级活动场所总占地200500㎡以上,预留文体娱乐等场地。内设支部、村委会办公室各1间,党员活动室1间,远教室1间,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室1间。要求村支部和村委会办公室要有办公桌椅,文件资料柜3个,村党支部、村委会工作职责、规章制度挂牌上墙,配备电话一部。党员活动室要悬挂党旗,体现一室多用功能,配备29寸彩电一台,DVD播放设备一套,学习桌椅30套以上,规范化管理内容挂牌上墙,教学黑板一面,有条件的村可配备篮球等文体设施,村小学远程教育系统实现资源共享。已建成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村要按照“双模式”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标准,重点抓好设施配备,对原有设备布局进行规范,抓好周边绿化美化,确保达到“双模式”标准要求。由县建设局编制新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规划,县发改局对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进行立项申报,县委组织部制定内部设施配备方案,由县村建办公室和县政府采购办采取公开招标的办法,按照统一风格、统一建设、统一标准“三统一”的原则进行办公设施配备。村级组织活动场所使用权归村集体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转让或抵押,办公设施及其配备物品统一登记造册,专人管理,定期维护。

    (2)、应用模式。重点从村务管理、党员教育、文体娱乐三个方面发挥村级活动场所作用。(1)、做到五个坚持,实现村务管理制度化。坚持村支两委坐班制度、村干部值班制度、村支两委例会制度、村组干部(党员代表、村民代表)联席会议制度、村务公开制度,实现村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2)、严格“五项制度”,实现党员教育经常化。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努力提高村组干部政治理论水平;坚持每半年组织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集中学习制度,搞好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教育;坚持每月至少播放一次党员电教片制度,适时组织开展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党员群众致富本领;坚持每半年组织一次党员致富示范户经验交流会制度,积极传播致富信息,推广致富经验;坚持每年组织对全体党员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制度,至少召开一次外出务工流动党员思想工作交流会,加强党员管理。(3)、提供五个平台,实现文体娱乐多样化。提供群众性娱乐平台、提供村民休闲娱乐平台、提供群众信息教育平台、提供村民文化需求平台、提供群众体育竞技平台,实现农村文体娱乐多样化。

3、科学制定规划,整合现有资源。

    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要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接收站点建设和建制村调整、中小学布局调整等工作结合起来,统筹考虑。要注意整合、利用闲置房屋等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要尽量避免占用耕地。要合理确定建设标准,既立足当前又考虑长远。各乡镇应结合本地特点和经济发展水平,帮助村里制定好规划,搞好选址,县里将组织人员设计若干套备选图纸,无偿供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时选用。

三、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1、严格程序。对新建和改造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实行项目管理制度,按照乡(镇)村申报、组织部审核,县发改局统一制定上报基建规划和资金申请,报省、市发改委审批,各乡镇要在815日前严格按照审批后的规划动工修建,1215日前竣工使用。

2、统一审批。84个村级活动场所建设项目,由乡镇村建办负责全程代办所需要的一切手续,县财政、建设、国土资源、林业、水利、税务、交通、公路、环保、房产、规划、电信等有关部门要设立绿色通道,简化手续,特事特办、从简从快。各职能部门在办理手续时,应减免相关费用,只收取相应的工本费,尽最大的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3、科学设计图纸。县建设局按照高、中、低的标准,设计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施工图纸,供各乡镇和村选择。图纸设计要把握最低标准,科学界定建筑面积、活动室面积、办公面积、配套建设工程等基本内容。各乡镇必须按照选定的施工图纸设计要求组织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施工图纸内容。

4、实行项目招标制度。对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招投标管理,实行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招投标以乡镇或村为单位统一组织实施,县村建办监督执行,做到招标程序公开,招标结果公开,资金结算公开。

5、严格工程监理。建立质量安全责任制,杜绝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发生。县建设局负责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对建设项目进行施工管理和质量监督。各乡镇党委安排专人对施工项目进行日常具体管理,对施工项目的操作规程、安全生产以及其它有关施工任务进行指导和监督,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6、建设资金筹措及管理。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资金由中央、省、市、县、村五级共同筹措,以财政投入为主、党费适当支持。(1)、对新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村,按不少于90㎡的要求补助4.15万元;对利用和改造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村按不少于90㎡的要求补助1—3万元,办公设施由县村建办统一按8000元的标准配备。(2)、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对口支援、部门帮扶,发动民营企业家及社会其他各界人士捐助等形式,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经费落实。村本级也可按照《湖南省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试行)》(湘政发[2005]17号)的相关规定,组织党员、村民义务投工投劳参与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各地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中,不得增加乡村债务和农民负担。(3)、切实加强资金、工程和资产管理。各级财政、党费投入的资金和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实行统一管理使用,保证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名义挪用、挤占和截留。其中,建设资金由县统一管理使用,办公用品配置资金由市统一管理使用。要加强质量监理,确保工程质量;要加强监督检查,严格项目审计,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要严格资产管理,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使用权归村集体,村级组织要保证活动场所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乡镇党委、政府要加强监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侵占,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

7、检查验收,兑付经费。县建设局按照行业要求统一制定验收标准,县村建办组织有关单位对各村活动场所建设项目进行检查验收,经现场验收达到合格以上标准的,按照规定结算补助经费。质量不达标的坚决返工整改,有重大质量隐患的坚决推倒重来,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8、开展“十佳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创建活动,推进我县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县村建办将从全县已建好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村中评选“十佳”村,经考核,符合十佳村条件的分二批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并上报市表彰。

四、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顺利进行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

1、落实领导责任。成立全县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领导小组。由赵清云同志任组长,黎仁寅、罗建南、袁再雄、沈志定、唐宏华、龙际红、王建华、许安生、曾令柏同志任副组长,尹燎原、王祥生、谢雄、甘建华、薛孝平、李炳清、胡俊敏、罗筱安、彭常平、李迪喜、廖军、欧阳征寨、肖谋燕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沈志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尹燎原同志为常务副主任,肖谋燕同志为副主任。办公室从县委组织部抽调3人、县建设局抽调2人(规划、质监各1人)、县国土资源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森林公安分局各抽调1人,办公地点设原县委先进性教育办公室(联系电话:7235278)。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

2、建立督促检查工作制度,加大督查力度。采取明查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做好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执行工程验收制度。县村建办对全县村级组织办公活动场所建设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对工作力度不大、效果不好或者弄虚作假的进行通报批评,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促进平衡发展。各乡镇要定期对各村的活动场所建设进行指导和督办检查,及时调查处理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村级办公活动场所建设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3、建立领导联系包村制度。乡镇党委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负责明确到村,要确定一名班子成员具体负责村建工作的组织协调。联系乡镇的县级领导要深入到村督导工程进度,帮助乡(镇)村解决实际困难。

4、层层签定责任书。为了明确目标责任和工作要求,县委、县政府与各乡镇党委政府签定村级活动场所建设目标责任书,把村建工作纳入乡镇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和单位年度双文明考核内容。乡镇党委政府也要与村里签定相应的目标责任书。

5、加强舆论宣传。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宣传栏等各种有效形式和途径,对村级组织办公活动场所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进行大力宣传。各级党组织要通过多种渠道认真听取群众意见,理顺群众情绪,尊重群众合理要求,争取基层党员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发动群众自愿参与共建,形成农村基层组织办公活动场所建设的合力,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6、坚持“三确保”,即确保进度、确保质量、确保廉洁。一是确保进度。建立每月报进度、半年一督查制度,要求各乡镇将每个月工作情况进行上报,及时了解项目的立项、开工、完成情况和各地进展情况,定期召开专题工作汇报会和现场会,交流工作经验,及时总结推广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研究解决发现的新问题,做到点面结合,分类指导,整体推进,督促工作的落实,确保工程如期完成。半年由县村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一次全面督查,并予以通报,通过检查督促,全面掌握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开工的进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限期整改补救。二是确保质量。乡镇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领导小组协同乡镇纪委、村工程监督小组,对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进行“全程”监管,落实管理监督人员,实行全程监控,严把质量关,杜绝偷工减料,坚决防止出现“豆腐渣”工程、对弄虚作假、挪用资金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要严惩不怠。三是确保廉洁。加强对工程建设资金的管理,严格执行工程项目招投标的有关规定,各级财政补助款和其他渠道筹措的资金纳入专户统一管理,保证专款专用,充分发挥群众参与工程监督的积极性,并通过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群众监督、实行财务公开等方式,使资金使用透明,财务帐目清楚,实现全过程的财务“透明”化,真正把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成为一项“民心工程”、“优质工程”、“廉政工程”。

 

主题词:基层建设  村级组织  活动场所  意见                                            

  送: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直有关单位                 

  送:市村建办                                                                                                  

中共洞口县委办公室          200681日印发                    
                                                                           (共印1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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