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发[2006]2号
中共洞口县委 洞口县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2005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2006年1月9日)
2005年,全县各地各部门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批示精神,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开展“平安洞口”创建工作,严厉打击各类犯罪,加强治安管理,夯实综治基层基础,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成效显著,涌现出一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县委、县人民政府决定:授予石江镇等39个单位为2005年度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授予肖调坤等12名同志为2005年度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个人。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在2006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再接再厉,做出更大的成绩;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应以先进为榜样,忠于职守,积极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促进洞口经济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附:2005年度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此件发至乡镇、县直副局以上单位)
附:
2005年度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
1、先进乡镇(8个)
石江镇、石柱乡、醪田镇、毓兰镇、黄桥镇、高沙镇、花古乡、大屋瑶族乡
2、先进县直机关(31个)
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监察局、县内贸行业管理办公室、县财政局、县农办、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审计局、县供销合作联社、县信用联社、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县广播电视局、县农业局、县地方税务局、县信访局、县人事局、县房产局、县民政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司法局、县移动公司、县文体局、县粮食局、县工业经济局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个人(12名)
肖调坤 县委办副主任
唐德生 县政府办副主任
肖洪甲 县人事局局长
张学华 县司法局局长
佘件云 县综治办副主任
王小平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周 瑛 县法院副院长
匡锦晖 毓兰镇党委副书记
龙 军 县公安局黄泥江派出所所长
向乾业 县教育局安全保卫股股长
尹跃清 县交警大队安全股副股长
肖友石 县公安局综治办专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