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纪通字[2005]1号
中共洞口县纪委关于近三年村干部违纪典型案件查处情况的通报
(2005年11月10日)
2003年以来,全县村一级信访举报一直居高不下,村民反映村干部贪污公款、侵占集体财产、欺压群众甚至横行乡里的举报,约占县纪委所接待的信访举报总量的50%。特别是今年上半年,上省、市纪委和群体性上访举报事件接连发生,严重影响了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对此,县纪委及各乡、镇党委、纪委认真履行职责,对所有信访举报件进行了核实,查清事实,慎重对待,区分情况,在保护、支持被误解和被诬告的村干部的同时,依纪依法严肃查处了一批违纪违法的村干部。近三年来,全县共立案查处村干部56人,其中,开除党籍7人,留党察看5人,撤销党内职务5人。现将所查处的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高沙镇洪田村党支部原书记贺湘华、原村主任曾广素贪污案。2001年8月至2002年8月,贺湘华、曾广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刻高沙镇财务专用章,以高沙镇计育办的名义违规收取社会抚养费47400元,两人予以贪污私分,贺得21367元,曾得23767元。2003年8月13日,两人均被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2003年10月17日,贺湘华、曾广素均被开除党籍。
2、石江镇岩泉村党支部原书记谢乐春贪污案。1998年8月至2001年,岩泉村党支部原书记谢乐春私自收取社会抚养费61800元,除7200元上缴镇计育办及其他开支11840.6元外,贪污公款42959.4元。2003年12月23日,谢被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行4年。2004年8月17日,谢乐春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洞口镇德巷村原村干部贪污及乱收费案。洞口镇德巷村党支部原书记林石生、原村主任唐贤丁、原村秘书米长河,合伙私分公路建勤款、交通局下拨村公路维修款等,三人各分得800元。同时,米长河在为村民办结婚、户口迁移、建房等手续时,违规收取5至30元不等的费用。2004年10月19日,林石生、唐贤丁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米长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高沙镇五里村党支部原书记杨维定违规发展党员案。2000年至2002年,五里村党支部原书记杨维定发展该村在洞口三中就读学生杨相辉入党的过程中,违反《党章》规定,没有按程序进行政审,擅自以驻村干部的名义在入党志愿书的上级指派专人谈话栏目内签具意见,致使杨相辉违规入党。杨在给杨相辉办理转出党员档案过程中,又帮忙更改档案材料。2003年4月21日,杨维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洞口镇新平村党支部原副书记向章春超生三胎案。1990年5月16日,向章春与前妻向某生育一男孩。1998年5月1日,向章春在同第二个妻子肖某办理结婚手续前计划外生育一个男孩。2002年7月与肖某离婚,同年8月与女青年付某结婚,2003年4月1日,向与付某计划外生育一个男孩。向章春生育三胎的问题严重违犯了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纪律,2003年10月17日,向章春被开除党籍。
6、竹市镇泉水村原村干部集体贪污案。2001年至2003年,泉水村党支部原书记梁恩品、原村秘书梁奇山、原村出纳梁森林,先后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收据、白条等违规收取社会扶养费33300元,除上交镇计育办2000元和支付村里计划生育工作开支1094元外,其余30206元由村出纳梁森林帐外保管,梁恩品等为了达到私分这笔钱的目的,三人以村干部现金垫付农户农业税款的名义将其中22891.79元记入个人往来帐户,其中记入梁恩品往来7832.83元,梁奇山往来7437.46元,梁森林往来7621.5元。2004年12月31日和2005年2月25日,先后两次共从村里财务领取村干部垫付农业税款6725.5元,梁恩品得2242元,梁奇山得2241.5元,梁森林得2242元。2005年7月7日,梁恩品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梁奇山受到撤销村党支部书记职务处分,梁森林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7、黄桥镇炭山村党支部原书记胡锦松贪污案。胡锦松于1995年开始担任炭山村村干部,1999年3月以来任该村党支部书记,2005年4月起兼任村委会主任。2002年上半年,胡锦松和原村干部黄某、胡某收取村民胡某社会抚养费6000元不上交镇财政,也不入村财务账目,而用于到月溪、洞口县城玩乐消费,且将余款予以私分,胡个人得1900元。2004年1月16日,胡锦松在为村里争取开垦项目和资金时,将多报的1504元开支据为己有。同年10月19日,胡锦松和村干部胡某、肖某三人到县国土局结算村里土地开垦项目账务时,领取现金7560元,三人将其中4500元平分,每人得1500元。2004年7月30日,胡锦松以假名字领取马路维修款2680元据为己有。2005年9月9日,胡锦松受到撤销村党支部书记职务处分。
8、桐山乡泥湾村原秘书尹华剑偷盖公章伪造证明案。2005年1月16日晚,桐山乡鸡禾村贺兴太偷得一头耕牛,在隆回县一牛市场出卖时,因需要身份证或证明才能领回卖牛款,就于当月18日上午,到桐山乡政府找到尹华剑,要求尹华剑帮忙打个证明。尹华剑找出一张本人于2003年5月办理农业税整册时偷偷盖有桐山乡人民政府公章的空白稿纸,为贺出示了“兹有我洞口县桐山乡鸡禾村村民贺兴太同志因为做生意,在本乡浦溪村购得牛一头,运往贵地销售,请予方便为望。”的证明。贺兴太利用这张证明,不仅领回了赃款,自此还取得了该牛市场老板的信任,先后在此出卖6条盗来的耕牛。2005年4月10日,贺被隆回县公安局中心派出所查获。尹华剑偷盖公章,为犯罪分子提供证明,情节严重,2005年9月14日,尹华剑受到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
9、山门镇龙坪村村干部合伙贪污社会抚养费案。1999年至2003年期间,山门镇龙坪支部书记刘水廷、村主任潘中益、村秘书阳早莲利用职务之便,收取社会抚养费20200元不上交财政而贪污私分,每人得3550元。2005年4月12日被立案调查,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之中。
10、花古乡苏黄村村主任杨相军嫖娼案。2003年10月19日中午,花古乡苏黄村村主任杨相军在桔城宾馆休闲庄按摩时,与卖淫女廖某发生性关系,在杨还没有付给廖小费时就被城关派出所的公安干警当场抓获,杨与廖对以上事实均供认不讳。2005年6月2日被立案调查,案件正在审理之中。
以上典型案件,充分暴露出极少数村干部为民服务意识淡薄,党纪国法观念缺乏,私利心理严重。他们的行为直接损害了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影响了农村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破坏了党和人民群众的鱼水关系。全体村干部要引以为戒,加强学习,要知纪知法,遵纪守法,忠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处事要公道,为人要清廉,不以权谋私,不贪图小便宜,以德服人,以能聚人,实干兴村。村支“两委”要充分尊重民意,整章建制,依法治村,进一步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要坚持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进农村的民主法制建设。各乡、镇要加强对村级财务的监督、审计和指导,重点加强对村级班子成员财务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培训,提高法纪观念和管理水平。要改革创新村级财务管理的手段,大力推行“村账乡管”方式,建立一个职责明确、上下协调、运作有力的财务管理体系。各乡、镇纪委要一如既往,大胆履行职责,既要旗帜鲜明地支持和保护一心为民,敢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基层干部,又要坚决查处损害群众利益、欺压群众、为恶一方的党员、干部,为我县农村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此件发至村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