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检察机关在全省开始推行“正名制度”。对经侦查未发现犯罪事实的被举报干部,根据当事人意愿,检察机关可在一定范围内宣告侦查结果。今年3月实行该制度以来,全省已有18名受举报干部被还以清白。
今年3至5月,贵州省检察机关共受理职务犯罪案件举报1059件,初查900余件,查实否定的有60件。其中18件,检察院根据当事人意愿,在不同范围给予了说明情况的“正名”。将结果告知举报人和被举报人单位领导的有12人,在单位中层干部大会宣布的有4人,在单位全体职工大会上宣布的有2人。
贵州省检察院控告申诉处处长禄劲松介绍,推行这一制度,主要目的在于尝试进一步延伸司法权对公民权利的保护。
贵州省检察院目前正对“正名制”作进一步的细化和规范。对有重大犯罪嫌疑又证据不足者,是否该作“正名”,如何“正名”等问题,都在作进一步的经验总结。该院副检察长王伟认为,“正名制”无疑会促进检察机关提高办案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