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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重要群众来信直达“一把手”

2005-06-03 08:29:27  来源: 作者:swallow 编辑:redcloud  字体: 【小】 【中】 【 大】

建立地厅级负责人直接处理群众来信“绿色通道”


    在山东,重要、紧急的群众来信经省信访局相关负责人签发、贴上《重要紧急来信督办单》后,可以立即转到相关的市、省直厅局“一把手”手中,并限期处理。记者今天从山东省有关部门了解到,2001年年底以来,为及时解决群众来信中反映的重大紧急问题,山东省逐步建立了主要由地厅级负责人直接处理群众来信的“绿色通道”,每年处理类似信件在400封左右。
  山东省信访局调研员王学曦介绍,从2001年年底以来,山东省在全省推广办理群众重要来信的“绿色通道”机制:省信访局在接到重要紧急的群众来信后,由办信处负责人签发,并附上有绿色标志的《重要紧急来信督办单》,立即交办给有关地方和部门,由主要负责人签批,并在7天内、最长不超过20天的时间里,反馈工作进展情况及查处报告,签批的负责人一般是各市委、市政府,各省直部门“一把手”。进入“绿色通道”的信件主要有三类:一是中央、国家机关交办、转办的重要紧急信件;二是有可能转化成集体上访,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的联名信件;三是反映问题重大且情况紧急的其他信件。
  山东信访局办信处处长刘强说,开辟重要来信办理的“绿色通道”,由“一把手”直接签批群众来信,可以快捷高效地处理好重要紧急来信,妥善化解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促使一些带有政策性、倾向性和全局性的问题尽快得到处理,增加社会稳定系数。例如2004年,淄博某区在离居民区仅50米的地方违规上马了一个化工厂,危及群众健康。群众坚决反对建设,情绪高涨,一触即发。省信访局在收到群众来信后,马上批转给淄博市,市委书记张建国立即作出批示。3天内,违章建设的化工厂被停建、罚款,消除了不稳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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