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村民自治工作,达到从源头上遏制村干部不廉不公等问题的目的,今年年初,吉林省镇赉县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借鉴外地做法,在全县农村普遍实行了村务民主听证会制度。主要做法是:
严格组织方式。制度规定,村务民主听证会由乡镇党委、政府具体指导,一般由村党组织主持,也可根据具体事务由村民委员会主持。听证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遇有紧急和重要事务可随时召开。根据议题的需要,必须通知和邀请全体村民代表和有关当事人,也可每户出一名代表参加。重大村务必须听证,在村民代表和多数村民不知道的情况下,不准擅自做出决策。
确定听证内容。制度规定,听证内容包括村办企业、村属机动地、荒山、草原、林地、泡沼、滩地、井灌设备等承包;村集体财务收支;出工、集资、工程招投标;计划生育、优抚、救济、福利;宅基地审批;粮食直补等事务,以及村规民约的修订完善和村民需要听证的其他事项。
规范听证程序。听证会首先由会议主持人(村党组织书记或村民委员会主任)就应决策的事项,提出村党支部或村民委员会初步讨论的意见,并引导村民讨论,征询意见。然后村民代表或村民就应决策事项发表个人意见,也可向会议主持人提出质询,会议主持人必须认真做好答疑解释工作。在讨论过程中,主持人要根据多数人的意见提出决策主张,并做好相关陈述、申辩工作。同时,也允许有反对意见的村民代表或村民相互之间陈述、质询、申辩、答疑。听证工作结束后,在作最后决策时,必须以多数人的意见形成决议。表决时可举手表决,也可以投票表决。当赞成和不赞成人数各占一半或接近时,暂缓表决。一经表决通过,形成决议,就要无条件服从和执行。会议结束后,由会议主持人让与会村民代表或村民在听证会记录本上一一签字,以备案。
这一制度实行以来,得到了基层干部、特别是农民群众的普遍欢迎和赞同,其效果已初步显现。
一是村干部民主自律意识增强,工作作风明显转变。实行听证会制度以来,村干部手中的权力公开化、民主化,客观上避免了个别村干部违背民意、专断决策现象的发生。村干部主动为农民排忧解难意识增强了,重要事务及时召开听证会。如建平乡莲泡村“两委”班子就如何安排30万元扶贫打井项目款问题,举行了听证会,由全体村民代表进行了表决,分别承包给了31户农民,群众十分高兴。截止到4月末,举报村干部不廉不公的信访同比下降了73%。
二是村民自治意识提高,激发了生产积极性。实行听证会制度,农民普遍感到地位提升了,能说上话了,增强了自豪感、光荣感和责任感,由过去“各端各的碗,村务事不管”的消极状态,变成主动参与,在重大村务决策中敢于说话、发表意见,生产积极性也明显提高。如镇赉镇南岗村对15眼机电井进行公开拍卖。听证会上,全体村民代表亲自核定了每眼井的底价,表决后进行了竞卖。
三是有效解决了一些热点问题,维护了社会稳定。实行听证会制度,农民自己决策,遇到问题自己解决,费钱费力费工的上访已不再是解决问题的主要途径。今年4月份实行村务民主听证会制度以来,全县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土地、草原发包等敏感问题几乎都是农民自己解决的。如英华乡民生村,通过多次召开由村民代表、农户代表、“两委”成员参加的村务民主听证会,解决了粮食直补、机电井承包等热点问题,特别是一向有争议的水费、机动地发包价格、大牲畜揽放价格问题,都是在听证会上进行民主协商后解决的。全村群众均无异议。在县域“村村通”公路建设中,民主听证会制度也发挥了有力作用,从工程招投标、质量管理、财务支出到砂石拉运等细节,各村都进行了听证,农民自愿出钱出工,工程进度又快又好,目前无一例上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