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调联动”巧化兄弟纠纷
“三调联动”巧化兄弟纠纷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18

 

“祸”起栅栏 冲突流血

刘国、刘芳系又兰镇双桂村同祖父的堂兄弟。两家的房屋并排相邻,刘国家出进须从刘芳家前方空坪经过。90年代末,刘芳家为防止家禽经过空坪下田损坏他人庄稼,便在两家空坪之间拦上木栅栏,但一到秋收后即予以拆除。2006年,刘芳申请用地建房,欲占用刘国家少量自留地未获同意,从此两家之间产生隔阂。此后,刘芳一家便没有拆除木栅栏。

20071217,刘国见刘芳在通道旁的压水井打水,于是要求刘芳拆除木栅栏,以方便通行,刘芳不从。双方由相骂导致扭打。双方互有损伤,刘芳外伤较为明显。刘芳余怒未消,又冲到刘国家,用砖头砸碎其家玻璃,并推倒刘国停在堂屋中的摩托车和碗柜,当天还摔坏刘国家手提电脑一台。后因凤凰派出所及时赶到,事态才得以控制。

对簿公堂 问题未了

2O073月,刘国一张诉状,将刘芳起诉到洞口县人民法院,要求法院责令刘芳排除妨碍,并提出了由刘芳赔偿其人身、财产和精神损失等诉讼请求。洞口人民法院在调解未果的情况下,于同年428日、73分别就相邻通行和赔偿问题做出了民事判决。要求刘芳在判决生效后3日内拆除设置在空坪的木栅栏,并赔偿刘国医疗费、鉴定费、交通费3018元,财产损失3584元。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均未提出上诉,县法院的判决生效。此后,在县法院执行局的督促执行下,刘芳尽管拆除了木栅栏,但仍留有石块等未完全清除,赔偿责任尚有1300元没到位。一代官司三代仇,矛盾并非因为法院的二纸判决而完全化解。

建房批地 纷争再起

今年9月,刘芳向又兰镇人民政府提出了建房用地申请,拟在该村洞口至又兰S221线6公里路段新建住房,并已经又兰镇国土所同意。刘国闻讯后,认为此用地范围内有003亩土地是自家的,提出异议,请求县国土局停止办理审批手续,并于925找到县委主要负责人上访。提出刘芳建房用地不得占用其通行的道路和其自留地和未待定的公地。县委主要负责人迅即做出了批示:要求启动“三调联动”机制,将此案作为“三调联动”的典型案例,就上访人所提出的问题,逐一进行调处。

三调联动 握手言和

县“三调联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批示以后,高度重视,委派县“三调联动”办公室副主任曾昭坤牵头负责,由县法院、县国土局、又兰镇人民政府、又兰镇双桂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单位组成“三调联动”调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为及时化解刘氏兄弟积怨,不辞劳苦曾多次到实地进行察看调查。根据此纠份的特殊性,做出了切实执行法院判决(剩余赔偿款13O0元当日执行到位)、暂缓办理刘芳建房用地审批手续、又兰镇政府和双桂村委会帮助双方择好宅基地的调解意见。然而,刘芳坚持要在拟建房的地方用地,并相继到市国土局、县国土局、县信访局、县司法局等单位上访,该纠份一度陷入僵局。

调处工作领导小组针对这一特殊纠纷信访案,采取对症下药、攻心为上、解开“心结”的办法,同时,对其兄弟两反复讲解有关法律和政策,打消双主“蛮干硬干”、再上访的想法,并且积极主动帮双方出主意、想办法,打破其僵持局面。在调处过程中,工作人员并客观地指出了双方存在的错误。通过反复长达12次的艰苦细致的思想工作,双方终被调解人员的诚心感动,终在土地置换协议书上签了字。刘芳的建房用地手续也得以顺利办理。(刘锦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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