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11月13日讯(记者 汤红辉)今日下午,湖南省纠风办、湖南省监察厅、湖南省交通厅联合宣布,将开展清理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工作,原持有《特别通行证》的公安等部门的车辆以及医院救护车等车辆将不再免费。
本次开展清理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工作,其中军车、警车、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执行紧急任务的国家安全机关车辆、采血车等均属于通行费减、免范围,同时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以及在国家绿色通道和湖南省绿色通道上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也属于减、免范围。
但原持有《特别通行证》的公安等部门的车辆以及医院救护车等车辆不再免费。
湖南省纠风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各收费站点从2008年11月16日起严格按《湖南省车辆通行费减免范围明细表》执行,凡不属于通行费减免范围的车辆,以及各市州、县出台的与通行费减免范围规定相抵触的有关文件;均属本次清理和纠正的范围。清理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11月15日前为自查自纠阶段,11月30日前为监督检查阶段,12月10日以前为总结报告阶段。
为便于社会各界对清理工作的进展进行监督,还设立了三部举报电话,省纠风办、省监察厅号码为0731—2217835(兼传真)、2216451;省交通厅为0731—2582723(兼传真)。
相关链接:湖南省车辆通行费减、免范围
1、军队车辆;
2、武警部队车辆;
3、湖南省公安机关在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
4、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
5、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
6,在国家绿色通道和湖南省绿色通道上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
7、省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或经省政府批准的其他车辆。
(1)持有国家安全部核发的《特别通行》标志并出示《特别通行标志、警灯、警报器使用证》、《侦察证》、《警官证》中的一个证件的执行紧急任务的国家安全机关车辆;
(2)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设有固定装置(即车顶装有固定警灯、车内配有专用设施、车身配有专用标志)的消防车、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和法院、检察、司法、安全部门的制式警车;
(3)血站的采血车;
(4)副省级以上领导的警卫车队车辆;
(5)经省政府批准持有加盖省交通厅印章的通行证的临时性应急车辆。 |